一次近期的日常對話中,聽到有位非教友說他非常喜歡歐洲的天主教堂,很漂亮;但香港很少天主教堂。當刻我有一點尷尬,因為我在想,香港不是沒有天主教堂,而是那些教堂的建築是不能讓你認出是天主教堂……
有時香港的教友也頗為「幸福」,因為香港的教會基本上都不需要像其他地方教會般在公眾場合正面地討論不同的議題,如「同性婚姻」(台灣教會)、「人工抗孕」(美國教會)、回教徒對基督徒的逼害(非洲及中東教會)、無神論的迫害 (歐洲及美國教會)。然而這種「幸福」並不見得是甚麼好事。在美國教會反對奧巴馬的醫療改革中,教友加深了對會對人工抗孕教導的認知;香港教友總是有點懶洋洋的感覺,當未殺到埋身都未知痛。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已完結了差不多50年,筆者相信整個大公會議後最影響平信徒的其中一樣就是禮儀改革。現在很多平信徒及在禮儀中有職務的人都常常說著「梵二」「梵二」。有時大家都好像迷失了禮儀的本質。所以久不久來重溫一下禮儀的本質也是有幫助的。
梵二的第一份文獻就是 《Sacrosanctum Concilium 禮儀憲章》。它是如何說禮儀的呢?
因此,禮儀實應視為耶穌基督司祭職務的施行,藉其外形所指,一方面按照每人的本有方式而實現聖化,一方面由耶穌基督的奧體,包括元首及其肢體,實行完整的公開敬禮。\n> 所以,一切禮儀行為,因為是基督司祭,及其身體——教會的工程,就是最卓越的神聖行為,教會的任何其他行為,都不能以同等名義,和禮儀的效用相比。 (SC n.7)
這是個很漂亮的故事。
Louis 是 Martin 夫婦的第二個兒子,他自出生就受一個因基因突變引起的病影響,起初醫生還未能做到診斷,經常都要臥床休息,身體很差。
筆者早陣子從網上看到外國傳媒報道,指受到上月萬聖節上映的電影《Ouija》影響,令玩具通靈板大賣;一名愛爾蘭神父則警告切勿購買這類通靈板送禮;筆者今日想分享這位神父的解釋,並說說這個既恐怖又邪惡的話題:通靈板。
今年10月外國上映一部與通靈板有關的電影,令模仿戲中的通靈板玩具銷量激增三倍,成為今年熱門的聖誕禮物。不過愛爾蘭一名神父呼籲,切勿買這類通靈板作聖誕禮物。
有西洋碟仙之稱的通靈板(Ouija),與碟仙或銀仙相若,都是招魂的工具。 《愛爾蘭獨立報》 報道,一名來自都柏林一名鑽研神秘學,並擁有驅魔資格的天主教神父警告,若玩真正的通靈板是件十分恐怖的事。
將臨期的第三主日經常被叫做「喜樂主日」,禮儀顏色由紫色轉玫瑰色1,讓教友在長達四週的將臨期的克己中稍為放鬆一下。但,為甚麼將臨期的第三主日叫做「喜樂主日」?
A martyr is a man who cares so much for something outside him, that he forgets his own personal life. (The Flag of the World, Orthodoxy by G.K. Chesterton)
G.K. Chesterton 簡單地說出了殉道者及自殺者的分別。他解說殉道者極度關注他個人生命以外的一些事物以致他忘記自己的生命;相反一個自殺的人就是只注視自己生命,毫不關心自己生命以外的事以致他將全世界拋棄。
看到現在的報紙,只可嘆一句,除了傳統教父外,人人皆可做神學家!
以下是一段網上媒體,引述外電,再引述教宗的星期三講道。文章 原文,但為免提高白痴媒體的流量,看 cap 圖就夠了:
有時在彌撒時會遇到一些頗為奇怪的事,當時人可能是神父,可能是輔祭,也可能歌詠團,也有時身旁的教友,甚至自己。今天談的是彌撒的最核心部分:祝聖聖體聖血。
曾經遇到有些主祭開彌撒有些很怪的習慣,而以下所要說的習慣雖然在香港的國籍神父也會有,但好多較多數是外籍的神父。要說的是:在成聖聖體的時候,像要轉身 180度般展示聖體……
筆者知道部分讀者未必很關心政治,關心的也未必支持公民抗命,支持的也可能不贊同現在的佔領運動。然而無論各人的立場如何,事實就是, 陳樞機 已準備好明天(12月3日)去自首。
筆者第一個聯想到的是聖若望福音對於耶穌苦難的敘述。先旨聲明,筆者絕對不同意將耶穌化為一個單純為窮人發聲,以改變社會為目標,最後卻失敗而被當權者殺害的革命者。這種以廿一世紀眼光看回公元初世紀的觀點是很膚淺的:因為這種看法首先將耶穌的超性的工作忽視了,也忘記了耶穌的十字架是他的勝利而非失敗1。然而筆者看到聖若望筆下的耶穌及今日的陳樞機的相同處,就是他們是在不公義的制度下,刻意地以一名無罪的公義代言人,審判這個不公義的世界。
當然耶穌的受難史應該由他和門徒的逾越節晚餐開始,然而最令筆者印象深刻的一幕,來自 J.S. Bach 的《聖若望受難曲》的開頭,就是如下:
剛開始了將臨期第一主日。梁作偉神父, FSSP 提醒信友潔德的重要。
梁神父在講道指出,我們每人總有一天要面對死亡,而我們必須要堅強的心志去準備。每一個獨裁政權要控制人,先要把人的意志變得軟弱。而魔鬼亦一樣,而魔鬼在現在這個世代用的方法就是利用違反潔德的刊物、電影、圖片使人軟弱。神父說,現代人經常以為這些不潔圖像經常出現,所以都不當是一回事,但這正正就中了魔鬼的圈套。
在剛剛過去的周末﹝十一月三十日亦是聖安德肋瞻禮﹞,教宗方濟各到了土耳其訪問君士坦丁堡宗主教,東方正教會的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教會1。
要知道1054年東西教會分裂除了是 filioque 2的問題外,也有很多其他的原因,包括因伊斯蘭教徒在過去的二百多年不斷的侵略,東西教會的溝通和交流也變得非常困難,西方教會也未能及未出兵解救東方教會的困局,導致東方教會失去大部分的宗主教區。及後某些自發的十字軍失控亦導致東西教會互有猜忌。種種事情都引致日後東西教會的大分裂。
雖然之後不少教宗都謀求兩邊教會的合一,但實際成效不大,即使其間曾有短暫的復合,但都未能持久。當然在分裂時間越來越長時,東方教會對教宗的首席權只然有神學上的變化。
按 這裡 看聲明全文。以下是小弟粗略的翻譯。
聯合聲明
我們,教宗方濟各及宗主教巴爾多祿茂一世,為這新的相聚的恩寵向天主表達我們深厚的感恩,讓我在神聖會議的會員、宗主教區的神職及信徒面前,一同慶祝聖安德肋,首位被召叫的及宗徒伯多祿的兄長的瞻禮。我們對宗徒們的紀念,他們藉著宣講及殉道的見證向世界宣講福音的喜訊,加強了我們繼續一起向前走的意向,以在愛及真理中克服分開我們的障礙。
早前 提到 有聖召活動,有網友提到這不是「泰澤共融祈禱」。我腦海中第一樣出現的是:「為甚麼『泰澤祈禱』好像是預設了的祈禱模式?如果不用這模式就要特別提出來?」甚至退一萬步來說,為何要用「泰澤祈禱」?利申,筆者曾經在中學及大學初期也頗為支持「泰澤祈禱」,但現在筆者對這種祈禱方式頗有保留。但在談個人觀感之前,一個簡短的介紹是應該的。
今年11月30日為將臨期第一主日,代表又是新禮儀年曆的開始。由11月29日星期六晚將臨期第一主日的第一晚禱開始,禮儀顏色由綠轉紫,彌撒省略了光榮頌,教會進入一個「等待」的時間。很多人以為將臨期是等待基督嬰孩的誕生,其實不完全是。
在Prudence發表愚見之前,請容許筆者先作一個簡單的省察,Prudence亦誠邀大家一起反省以下幾點:
在我們的生命中,信仰的位置是什麼? 天主在我們的心中佔了多少? 我們愛天主聖三、愛教會、愛我們的信仰嗎?
早前,公教報報導了一份2014年的 新教友延續培育調查。簡略列出一些重點:
九成新教友有閱讀聖經,其中四成是在主日彌撒中。
只有四成新教友每主日參與彌撒,三成多數參與,超過一成間中參與。3%甚少參與主日彌撒。
超過八成新教友稱有按照聖經及福音精神生活。一成新教友稱很少考慮聖經及福音教訓,或多認同傳媒及般社會的價值觀。
有關於以上問題,筆者抽取了文件中有兩個很重要的圖表讓大家看,首先是釋奧期﹝即復活節開始,到聖神降臨節左右,約七個星期﹞ 彌撒出席率:,第二張是倫理生活。
利申:無讀過香港教區教理中心 兩年制教理講授訓練課程,即是平常簡稱教理班。不過身邊都有好幾位朋友在讀或已讀過。早幾天有機會見到教理班的一份禮儀功課,題目如下:
請 細續《禮儀憲章》的緒言及第一章﹝即第1至46節﹞,然後試用一千字 反思 這文獻中所描繪的禮儀改革及禮儀生活和你自身所領會 / 感受的 禮儀及信仰生活有何連繫 / 關係。 ( emphasis original)
看到這裡感到有點熱血,讀書做功課 mode 就來了。嘩,這功課的難度似乎是要用短短一千字寫一個很大的題目呢!
不知各位在剛過去的主日講道聽到了甚麼,筆者聽到了雖然有點長,但實在十分精彩的一篇講道。
在剛過去的主日,參與了梁作偉神父, FSSP 主祭的一台彌撒。神父提到在禮儀年的結尾,我們應同樣反省人生的完結,即萬民四末。萬民四末是指死亡、審判、天堂、地獄。死亡就是指現世生命的終結,靈魂和肉身的分離。
圖:巴士的報 / CEN
看到《巴士的報》的一篇 報導,有關在捷克的一個路人偷拍到在教堂進行的一次驅魔禮。這是筆者很討厭的一個話題,因為每一次的驅魔禮,代表著一個活生生的悲劇。
很多信友以為現在沒有像新約所記載的附魔現象,其實這是錯的。魔鬼在現今仍以不同的方式嘗試破壞人的生活。最尋常就是利用人的私慾偏情引人犯罪。教會稱「魔鬼、肉身、世俗」為「三仇」,因為他們引我們離開天主。但魔鬼有時會以非尋常的方式影響我們,包括輕微的影響,例如使我們生活不順,身體有著沒有原由的病痛1;有時會不斷打擾受害者使他不能好好休息或工作,著名的例子就是聖若望.維雅納 (St. John Vianney),魔鬼每晚也會打擾聖人使他不能好好睡覺;甚至是附魔的情形也會發生。
十一月也算是開始了香港人的結婚旺季,筆者以及身邊的朋友都被邀參加不同的婚禮。早前參加一場婚禮,倒是有點令我驚訝。嚇了我一跳的不是甚麼自創禮儀 ﹝已經嚇慣了﹞,而是一對新人的對答。
同性戀行為道德上錯誤,是因為它違反了性在人性中的目標。而同性戀傾向,像所有其他人性的軟弱一樣,本身並非道德錯誤,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應該鼓勵。其中一個例子是,我們包容有酗酒傾向的人,是應該幫助他們擺脫這傾向,還是讓他們醉酒駕駛。
有關於同性戀問題,最近 Ignatius Press 出版了一本有關同性戀運動近代史的書《Making Gay Okay》,作者 Robert Reilly 只取用倫理道德及法律的原則,解釋同性戀運動在近年在美國社會如何破壞家庭及社會制度。Reilly 不利用天主教教理是因為 1.) 證明同性戀性行為及其推廣是道德上錯誤,這是所有信仰的人都合用的,及 2.) 同性戀性行為的錯誤是 pre-religious 的,就是宗教前問題,不需要神律,只需用自然律則可解答。
如果大家有留意, 天亞社中文網 一向取態左傾,著重主流社會意見多於教理及教會傳統。近日刊登了一篇作者自稱是「香港一位天主教徒」,名為「雷孟」的 文章。這一篇同樣是要我們對同性戀運動取採「信住先!」的態度。
大學時代的時候對天主教大專聯會沒有甚麼好感,原因是因為覺得它定位不清,推廣社會公義的時候注重「社會意見」多於公義。近日看到他們的主席的 一篇文章,更加感到他們對主義及社會情況認知頗為膚淺及受世俗傳媒影響。
筆者於2005年參加了的 普世青年節 前往德國科隆,當年的主題是「我們特來朝拜祂」﹝瑪2:2﹞。碰巧當年年初拉辛格樞機被選為教宗,在教宗故鄉之地參與世青又有另一層意義。第一次參加這些大型的國際教友活動,自然是十分興奮,尤其是可以和其他國家的青年教友一起祈禱、避靜、分享信仰,這些都是很好的經驗。
說是新頌恩帶來困惑可能有一點點誇張,但我也不知道如何說。
事源香港教區聖樂委員會在 2011 年出版了新版本的頌恩信友歌集。其中有一個改動就是,歌集的編輯將「亞肋路亞」改為「Alleluia」及「亞孟」改為「Amen」。前者對教友影響不大,因為無論是誦讀或唱的時候,從來都不是跟從粵音的「亞.助.路.亞」,而是跟拉丁拼文法讀或唱 Alleluia。然而更改「亞孟」為「Amen」則帶出一個問題:怎樣讀?
雖然傳聞在十月的特殊主教會議前已經流出,而柏克樞機自己亦在一次訪問中表示聽到有關傳聞,但早兩天,教宗方濟各正式將柏克樞機調離梵蒂岡法院,到一個以往主要給退休樞機的職位:Patron of the Sovereign Military Order of Malta。
只我由開始對教會禮儀及歷史有興趣開始,久不久便聽到有人說,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下稱梵二﹞說拉丁文已不再用了,全部只用本地話,這就是梵二精神。唔,這是很明顯的,因為別人說從前的彌撒用拉丁文,而我每周參與的彌撒都是中文的。
到了高中,在我應該要讀書溫習準備高考時,我總喜歡做些對考試毫無幫助的事。除了打機外,其中一個就是真的看看梵二文獻。例如梵二怎樣說拉丁文及本地話。畢竟「禮儀本地化」是一個大課題。這樣我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
早前,李慧琼議員就「雨傘運動」受外國勢力介入,她回應說:「相信就看到證據,唔相信就生安白做。」先不論李慧琼議員的用心是甚麼,筆者對她一點興趣也沒有,也不認為需要認真對待她。只是她提出這種「信則有,不信則無」的態度在不少教友當中都頗為常見,其實這種宗教態度是非常有問題的。
聖奧斯定說:「愛者,歌也! Cantare amantis est!」歌唱是屬於愛的人。而在每一台彌撒中,也被聖多瑪斯稱為「愛德的聖事」1,我們更應該向上主唱一首新歌﹝詠96﹞。
但要唱好禮儀音樂,我們應先理解在彌撒中的歌唱部分才可。最基本的兩個大類別就是彌撒的 通用部分 (Ordinary ) 及 專有部分 (Propers)。
十一月是煉靈月,整個教會為已亡諸信者靈魂祈禱。
之前提過,煉靈中的靈魂需要別人的助佑、祈禱才能夠煉淨升天,以享見天主榮福。其中很值得推薦的方法自然是求「大赦」。「大赦」就是免除公義要求因過犯而必要的罪罰:全大赦(plenary indulgence)就是免除全部的罪罰,而有限大赦 (partial indulgence)就是免除部分的罪。
明天是十一月一日諸聖節,雖然在香港這不是必守慶日,但如果不用上班,大家應該儘量參與彌撒。教會在諸聖節紀念天上的諸聖,他們是我們奔向基督的模範和助佑。就如保祿宗徒所寫:「我們既有如此眾多如雲的證人,圍繞著我們,就該卸下各種累贅和糾纏人的罪過,以堅忍的心,跑那擺在我們面前的賽程,雙目常注視著信德的創始者和完成者耶穌」﹝希12:1-2﹞。
筆者曾參與過不同的堂區聖詠團,也參與過不少特殊彌撒的 Ad-hoc 聖詠團。不敢自稱經驗豐富,但也能算是有點體會。
很多時聖詠團都視自己的角色是彌撒或禮儀中唱歌,故此他們要負責選曲、事前練歌及綵排、在禮儀中帶領教友唱歌等等。筆者也一直都有這樣的想法,直至近年。
上回 講到,我們無法就單純「犯法」去判斷對錯,最起碼我們需要知道「犯法」的內容,因為「犯法」是法律上的問題,而「對與錯」是道德上的問題。尤其是作為基督徒,我們要知道人的法律有可能出錯,而我們的最重要的目標是守天主的法律。
香港近日的「雨傘運動」引起全民關注,甚至不少外國傳媒甚至戰地記者也來到取材。自然間,同時這也引起一系列道德、法律、以及良心問題,基督徒的觀點應該如何?有關於社會公義的文章已經有很多,筆者不打算在這篇文中討論,反而筆者希望在這裡先討論一下,個人良心在考慮道德及法律問題時的角色。
有關良心,七月時警務處長曾偉雄曾發表了一段很有趣的言論:「所謂良心究竟係咩?係好危險的事,因為你的良心我的良心都唔一樣,甚至有人覺得我冇良心,係咪?只要警隊係嚴格依法辦事,就不會出現大家可能擔心的違背良心行為。」曾先生的反問自然沒有答案,就如比拉多問耶穌的「真理是甚麼?」一樣,但基督徒的確需要問這個問題:究竟良心、法律及道德的關係是甚麼呢?
老實說,真福保祿六世不算是我最喜愛的一位教宗,但無論如何,他的教導對現在的教會仍是非常有用。在他剛被宣福的日子,我想說的是他其中一份通諭:《人類生命》。
《人類生命》可能是二十世紀天主教會最具爭議的一份通諭,然而香港的教友卻普遍不認識這份通諭,甚至不知道這份通諭的教導。